2026年09月04日,江西金融监管局关于魏伟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料图】
公告内容如下:
江西金融监管局关于魏伟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金监复〔2026〕160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关于魏伟星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总报〔2026〕1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魏伟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5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江西金融监管局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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