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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生命护航!日前,盐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这成为国内该项工作首部地方性立法。“去年我们在人代会上提出了建议,今年市人大就立法了,没想到这么快,我真的非常高兴,很自豪,这是人大在为民办实事,今后我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得知自己提出的建议得到落实后,盐城市人大代表、东台义工联合会会长葛敬军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据介绍,《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于2023年7月27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盐城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件法规性决定、第一件“小快灵”立法,被列为今年江苏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项目。
决定全文共十一项条款1600多字,明确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场所,以及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所需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配置规划,自行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同时,决定明确了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各方责任、投入机制、宣传培训、责任划定等事项,有效解决了“没设备、不熟悉、不会救、不敢救”等关键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新发心源性猝死患者约55万例,80%左右的心脏骤停由室颤引起,且绝大部分发生在院外,救护车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而对这类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分钟,可谓时间就是生命。一旦发生心脏骤停,如果及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辅助实施心肺复苏救护,可以为患者争取抢救时间,能够有效提高院前救治的成功率。“今年5月22日上午,盐都区龙冈镇卫生院内一中年职工突然心跳骤停,危急时刻,医护人员取用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最终使该职工转危为安。”盐都区红十字会秘书长王金海在现场目睹了这一切,他说,作为一名红十字工作者,他一直关注、推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和科学使用的培训工作,人大通过立法来规范科学布设、使用培训、常态管护等,绝对是应急救命的大好事。他也会和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应急救护爱心志愿者一起 ,尽自己力量共同推动法规规定的落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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