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
【案情】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郭某系夫妻关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郭某经常毫无缘由对李某实施殴打、辱骂、威吓,且有过殴打其余家庭成员的行为。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郭某对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十分反感,有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风险。李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就人民法庭受理离婚诉讼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后,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启动审查程序,多次到申请人居住地与申请人面谈,了解其人身安全情况,及时依法向其家庭成员、邻居、当地基层组织等走访调查。
办案法官准确把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查认定标准,最终审查认定申请人曾遭受家庭暴力,且面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遂在其提出申请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郭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作出裁定后,法院及时依法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有效保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被申请人收到裁定后,当即表示服从裁定、积极配合。办案法官借机对被申请人普法教育,引导其正确理性看待离婚诉讼,依法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并在之后3次巡回到申请人居住地开展现场勘查与调解,积极联合当地妇联、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释法】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法院依法果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妥善化解了婚姻家庭纠纷潜在风险。
据《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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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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