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兴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提醒告知书。
文件指出,此次强制检定范围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50号公告规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资料图)
原文件如下: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提醒告知书
全市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能量补给站”,其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经济利益。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
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流程
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免费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三年,新装充电桩需在投入运营前完成强制检定。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可以从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进行申报(网址:http://psp.e-cqs.cn/),现场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测。
三、相关责任义务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含企业及个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营行为,守法诚信经营,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加强对在用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涉及强制检定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
特别提醒: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50号公告规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电动汽车充电桩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经营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X 关闭
发布时间:2026-07-20
发布时间:2026-07-20
发布时间:2026-07-20
发布时间:2026-07-19
发布时间:2026-07-19
发布时间:2026-07-19
发布时间:2026-07-19
发布时间:2026-07-19
发布时间:2026-07-19
发布时间:2026-07-19
Copyright 2015-2022 起点经济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2 联系邮箱: 311 3831 582@qq.com